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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產權交易所交易業(yè)務流程指引

來源:  時間:

發(fā)布時間:2020年1月13日(2024年1月11日修訂)

本流程指引適用于產權轉讓、資產轉讓、企業(yè)增資、資產租賃、權益資產(債權等)交易業(yè)務。

一、信息預披露

適用于轉讓標的企業(yè)實際控制權發(fā)生轉移的產權轉讓項目和增資項目,以及委托方選擇預披露的項目。

(一)青島產權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產交所”)網站下載《信息預披露委托書》并填寫。

(二)提交轉讓或增資行為的決議類文件。

(三)信息預披露公告期:轉讓標的企業(yè)實際控制權發(fā)生轉移的產權轉讓項目和增資項目信息預披露公告期為20個工作日,委托方選擇預披露的項目根據委托方的需求確定信息預披露公告期。

二、信息披露

(一)委托方從產交所網站相關下載中對應業(yè)務欄目導航下載適配的《信息披露委托書》。

(二)填寫委托書,根據委托書所附的清單準備資料。

(三)信息披露公告期:根據《青島產權交易所信息披露操作指引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(四)信息披露期間,意向方可到產交所查閱項目資料。

三、意向方登記

(一)通過青島產權交易所網站注冊賬號,提交報名申請。

(二)按照公告中要求交納保證金。

(三)意向方提交網上報名申請時,應仔細閱讀平臺的交易提示與意向方承諾,閱讀產交所網站公示的收費標準及《青島產權交易所保證金管理辦法》等相關交易規(guī)則,如有疑問及時溝通與產交所溝通后再行報名。

四、掛牌結果通知

(一)信息披露期滿,將掛牌結果推送委托方。

(二)對于附帶意向方資格條件的項目,委托方如對掛牌結果有異議,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產交所。

五、組織交易

(一)意向方登錄青島產權交易所綜合交易平臺參與競價。

(二)競價結束,確定項目成交方。產交所向委托方和成交方分別發(fā)送《競價結果通知單》。

(三)未成交的意向方,保證金原路退回。

(四)如信息披露公告中約定其他交易方式的,按照公告中約定的方式組織交易。

六、簽訂交易合同,支付價款和交易服務費

(一)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。

(二)按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。

(三)交易各方按產交所收費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。

(四)交易服務費和交易價款支付至產交所指定賬戶。

(五)資產和租賃項目,需在交接后簽署《資產交接交付確認書》(從產交所網站相關下載中下載格式文本)。

(六)企業(yè)增資項目如涉及非貨幣支付增資款,按相關約定方式辦理。

(七)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項目,按信息披露公告約定方式辦理。

七、出具交易憑證

(一)提交交易雙方簽署的交易合同原件一份。

(二)資產和租賃項目,提交交易雙方簽署的《交接交付確認書》原件一份。

(三)以下情形除提交交易合同外,還需按相關規(guī)定提交資料:

1.非貨幣支付增資款的;

2.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;

3.成交方是境外投資者的;

4.企業(yè)產權轉讓或企業(yè)增資項目涉及國資委、財政部令第32號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的政府審批事項的。

(四)以上資料齊備,交易價款(分期支付交易價款的項目首付款支付完成)和交易服務費全部支付完成后,產交所為交易雙方出具《交易憑證》,開具交易服務費發(fā)票。

八、交易價款劃出

出具交易憑證后,滿足以下條件之一,產交所劃出交易價款:

(一)在交易合同中約定了交易價款劃出的相關條款,產交所按合同條款執(zhí)行。

(二)成交方出具書面同意價款劃出的意見。

(三)工商變更登記完成或資產完成權屬過戶手續(xù)后,產交所收到相關證明文件后劃出價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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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島產權交易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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